
▶ 张朝国 陈财元 向军
对外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国家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产业、人才、技术、资本集聚的重要平台,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研究国家高新区制度型开放对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作为产业发展主阵地和对外开放桥头堡,国家高新区发展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理应先行先试。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来”“走出去”的开放战略促进了国家高新区开放型经济建设。但是,国家高新区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的软实力不足,制度型开放水平远低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程度。在瞬息万变的国际环境下,如何从依靠劳动力、土地和税收优势的低水平开放,转变为利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方面优势的高水平开放,已经成为当前亟需研究的问题。
二、高新区制度型开放的基本内涵
(一)高新区制度型开放的内涵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指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主动对标、对接和融入国际先进市场规则,形成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这种开放是更高水平的开放,开放领域由边境拓展到境内,范围由市场开放及传统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拓展到国内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
高新区作为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集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其制度型开放主要是指高新区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并主动对接国际市场规则,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



